起重信號工證書
產品屬性
- 所屬分類:起重信號工證書代辦
- 產品編號:1563526386
- 瀏覽次數:0
- 發布日期:2019-07-22
- 產品概述
- 性能特點
- 技術參數
一、一般規定
1、起重工應健康,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.0,五色盲、聽力障礙、高血壓、心臟病、癲癇、眩暈、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。
2、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,持證上崗。嚴禁酒后作業。
3、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、吊索具、防護用品。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,障礙已排除。吊索具無缺陷,捆綁正確牢固,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。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。
4、大雨、大雪、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(含六級)等惡劣天氣,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。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。
5、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:
1)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;
2)信號不清;
3)吊裝物下方有人;
4)吊裝物上站人;
5)立式構件、大模板不用卡環;
6)斜拉斜牽物;
7)散物捆扎不牢;
8)零碎物無容器;
9)吊裝物質量不明;
10)吊索具不符合規定;
11)作業現場光線陰暗。
6、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,聽從統一指揮。
起重作業設置要求
1、起重吊裝作業前,必須編制吊裝作業專項施工方案。(JGJ 276-2012第3.0.1條)
2、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,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,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。(建質[2009]87號第八條)
3、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、方法,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。(建質[2009]87號第五條)
4、暫停作業時應對吊裝作業中未形成穩定的結構進行臨時固定。(JGJ 276-2012第3.0.19條)
5、臨時固定的構件完成固定,方可解除臨時固定措施。(JGJ 276-2012第3.0.23條)
作業人員
起重機司機應持持證上崗,且證件與操作機型應一致;
起重吊裝作業應設置專職信號指揮和司索人員。
設置要求:
1、起重機操作人員、起重信號工、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上崗。嚴禁非起重機駕駛人員駕駛、操作起重機。(JGJ 276-2012第3.0.2條)
2、對起吊物進行移動、吊升、停止、安裝時的全過程應用旗語或通用手勢信號進行指揮,信號不明不得起動,上下聯系相互協調,也可采用通信工具。(JGJ 276-2012第3.0.24條)
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,并形成文字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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